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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強制規(guī)范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(GB5768.2-2009)》中對交通標志分為逆反射材料(反光膜)、照明(內(nèi)部照明、外部照明)和主動發(fā)光,三種類型。目前國內(nèi)高速公路使用的指路標志絕大多數(shù)是傳統(tǒng)的逆反射標志。
逆反射標志板面在車輛前照燈光線照射下,由于光的衍射性能,在反射時會形成光錐,并形成核心亮,周邊暗的特征。在標志與車輛一定距離下,不同車型觀測角存在差異,形成視認能力的差異。根據(jù)研究,不同車速、漢字高度下標志視認距離在150m至50m左右,其標準小汽車觀測角為0.2°-0.9°,大型車輛觀測角為0.5°-2.0°,即大車的觀測角要比小車大一倍以上,大型車輛駕駛?cè)说囊暰€靠近反射光錐的外圍。同樣,車輛前照燈光對標志入射角增大(包括車輛前照燈光與標志板面法線的縱向與橫向夾角),也將使標志逆反射性能下降。
圖2 不同駕駛?cè)搜鄹邊^(qū)別示意圖
根據(jù)上述原理的試驗結(jié)果,門架、懸臂等位于道路上方標志采用路側(cè)同樣等級的反光膜材料時,其逆反射效果只能達到路側(cè)設置的15%左右,而且高速公路大部分指路標志,均設置在車道上方,其夜間視認距離對于不同類型車輛駕駛?cè)擞休^大差異。
此外在逆光、暴雨、霧霾等惡劣天氣下,逆反射標志視認性明顯降低,當駕駛?cè)瞬荒苁褂眠h光燈(光線發(fā)生散射),逆反射標志的視認性大幅下降,存在安全隱患。
為解決上述問題,歐美等發(fā)達國家通常在標志上方或下方設置外部照明裝置,對標志進行補光,以外力增加車燈的照射效果,提高標志的視認性。但增加的照明裝置對標志桿件的承載能力要求高,成本較高。外部照明標志,晚間實際效果欠佳,白天尤其是在晴朗天氣,照明燈具的陰影本身影響標志視認。
圖3 霧天標志視認性降低 圖4 瑞士加裝外部照明標志